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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自然保护发展简史


中国自然保护发展简史
    中国自然保护区建设事业是在建国初期,根据森林资源保护、野生动物保护和狩猎管理的迫切需要而开展起来的。
1954-1955年期间,中国动物与植物学家寿振黄、吴征镒曾向云南省政府提出建立25个种类型的保护区。其目的旨在日趋高涨的经济建设中,以保存原始植被及栖息的野生动物。
    19569月,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届第三次会议上,秉志和钱崇澍等五位科学家提出了关于划定天然森林禁伐区的第92号提案。提案指出:“急应在各省(区)划定若干自然保护区,为国家保存自然景观,不仅为科学研究提供据点,而且为我国极其丰富的支票物种类的保护、繁殖及扩大利用创立有利条件,同时对爱国主义的教育将起着积极作用。”国务院根据此次大会的审查意见,交林业部会同中国科学院和当时的森林工业部办理。林业部于当年10月即提交了“林业部关于天然森林禁伐区(自然保护区)划定草案”,提出了 自然保护区的划定对象、划定办法和划定地区。同年,全国科学技术规划第56项“现代自然科学中若干基本科学理论问题的研究”,把自然保护和自然保护区的建立及其研究。列为基础理论研究之一,并阐明天然森林禁伐区划定的原则,应以植被分布地带性及其区划所反映的自然递变规律为主,选具有代表性的典型地区和特定的珍稀动植物分布所在地,划出禁伐区、禁猎区、禁猎禁伐区和自然植被保护区。
    1958年,林业部成立了狩猎事业管理处,负责全国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狩猎管理和自然保护区选划、建设工作。同年9年,中国动物学家和植物学家寿振黄、吴征镒联名向动南省人民委员会提出《筹建自然保护区的建议》。
    19592月,林业部在《关于积极开发狩猎事业的指示》中规定:有条件的地区选择适当地点,划为自然保护区,禁止狩猎,建立科学研究机构进行鸟兽与狩猎的科学研究工作。
    1962年,国务院发布《关于积极保护和合理利用野生动物资源的指示(国谭林字287号)》,明确要求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人民政府,在珍贵、稀有和特产的鸟兽主要栖息、整顿地区建立自然保护区,并要求各地应迅速将这一工作划归林业部门管理,并加强有关管理机构。这是我国第一个建立自然保护区的法律依据。同年国务院公布了一批国家重点保护动物的名单。
    19635月,国务院颁布《森林保护条例》。第十三条、十四条规定:保护稀有珍贵森木和禁猎区与自然保护区的森林。
    1964年,国务院批发的《水产资源保护条例》中提出了要保护有经济价值的、名贵的水生支票物和划建禁渔区。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以后自然保护区事业与全国其他事业一样处于低潮时期。 19738月,原农林部召开了“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会议通过了《自然保护区管理暂行条便(草案)》。该条例比较全面地提出自然保护区工作规范和把自然地带的典型自然综合体、特产稀有种源与具有其特殊保护意义的地区作为建立保护区的依据,这为制定我国自然保护区管理法规奠定了基础。
    1974年,国务院成立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同年,农林部保护司设立自然保护处。
    19753月,国务院转《农林部、四川省革委会关于四川省珍贵动物保护管理情况的调查报告》,文件指出:“在珍贵动物主要栖息繁殖地区,要划为自然保护区,加强保护区的建设,本着精简的精神,充实保护区的管理机构。所需经费、物资、设备等纳入国家计划。严禁乱捕滥猎,严禁破坏自然保护区,切实做好资源保护工作”。同年12月,农林部发布《关于保护、发展和合理利用珍贵树种的通知》。
    19782月,中国科学院设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与生物圈”国家委员会。
    19792月,国务院颁布了《水产资源繁殖保护条例》全《条例》分八章,其中第二章保护对象与采捕原则中,提出了应重点保护的水生动植物等89种,其中海水鱼类26种,淡水类23种、虾蟹类7种、贝类14种、海藻类6种和浸水植物3种,其它类10种。第三章提到禁渔区和禁渔期。19794月,召开“全国农业自然资源调查和农业区划会议”,决定其行全国自然保护区的区划和科学考察工作,并把它作为农业区划、调查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要求在近二三年内应抓好全国已建和拟建的自然保护区,提出布局、规划和对珍稀动植物保护的方案。根据这一精神,19795月林业部会同中国科学院、国务院环境保护领导小组联合联合邀请国家农委、国家科委、农业部、农垦部、地质部、国家水产总局等八个部门对自然保护区划和科学考察等进行了研究,并于197910月联合下达了《关于加强自然保护区管理、区划和科学考察工作通知》的文件。
    19799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国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试行)》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
    19809月,国务院以国发[1980]232号文,批准广西弄岗自然保护区为国家重点自然保护区。
    19804月,在全国农业自然资源调查和农业区划委员会下成立了自然保护区区划专业组。同年9月在四川成都召开了“全国自然保护区区划工作会议”,会议建立将全国自然保护区增加到300个,保护区总面积达到国土面积的1%。此后,全国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先后成立了以林业部门为主的自然保护区区划专业小组(或队),负责该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和自然保护区规划、调查和筹建等工作。在全国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区划专业小组(队)和区划会议精神的推动下,自然保护区建设事业获得极大的发展。截止1990年,全国除上海市尚在筹建外,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都建立一批自然保护区,并成立了相应的机构,配备了专职人员。
    19813月,我国政府与日本政府签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日本国政府保护侯鸟及其栖息环境的协定》,列入“协定”,受到保护的侯鸟为227种。同年9月国务院批转了林业部等8个部门《关于加强鸟类保护、执行中日侯鸟保护区区划会议。同年9月国务院转了林业部等8个部门《关于加强鸟类保护、执行中日侯鸟保护协定的请示》,确定全国在每年4-5月的一个星期作为“爱鸟周”,开发群众爱鸟活动。同年3月,国务院批转国家城市建设总避等部门关于加强风景名胜保护管理工作报告通知。
    1981年林业部门在黑龙江齐齐哈尔市组织召开了北方诸省、自治区的自然保护区区划会议。同年11年经国务院批准,在林业部设立了全国鸟类环志办公室和全国鸟类环志中心。截止目前全国共建立鸟类环志站(点)40多处。
    19828月,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1982年地质矿产部成立了水文工程地质司、环境地质处,负责地质类型的保护区工作。(1988年环境地质处改为地质环境管理司。地质环境管理处,负责管理地质类型的自然保护区)。
    19824月国务院发布了《严格保护珍贵稀有野生动物的通令》,为加强珍贵稀有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提出了六条规定。
    19833月经林业部批准成立了全国鹤类保护联合会。19838月,林业部在新疆召开“全国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工作会议”,这是全国自然保护区工作的第一次会议。会议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代表和专家的建议,提出加快建设一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方案由林业部报请国务院批准。
    19849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其中第二十条,二十一条对划定自然保护区和保护有价值的野生植物与野生动物做了规定。
    1984年,林业部提出全国自然保护区建设规划,将全国划分为八个自然生物区。同年7月地质矿产部和城乡建设环境保护中环保局共同下达了《关于继续开发地质自然保护区区划和科学考试工作的通知》。同年原农牧渔业部畜牧局成立草原处负责草原自然保护区工作。同年8月农牧渔业部畜牧局与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环保局在呼和浩特召开了首次全国草地类自然保护区调查规划会议,会议研究讨论了开发草地类自然保护工作问题并制定了草地类自然保护区规划纲要。同年10月国际自然和自然资源保护联盟接纳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协会为它的非政府团体。
    19856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其中第十一条对保护草原植物做了规定。
    19857月,国务院发布了《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它是根据《森林法》第二十条规定制定的,全文共分十七条,其中第五条对选划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的自然保护区做了规划定。许多省和自治区根据《管理办法》制定了省级《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细则》。
    198511年人大第三届3次会议通过和批准我国参加《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贵产国际公约》。同年11年和1986年龄月地质矿产部与国家环境保护局在长沙市和黑龙江五大连池召开了全国“首次和第二届全国地质自然保护区区划和科学考察工作会议”,会议要求把地质保护区规划纳入“七五”计划。
    19867月,国务院以国发[1986]75号文发布吉林长白山等20处自然保护区为第一批国家级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
    198610月,我国政府与澳大利亚政府签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澳大利亚政府保护候鸟及其栖息环境的协定》,列入“协定”中的保护候鸟共81种。
    19874月国务院以国函[1987]67号文,批准黑龙江扎龙自然保护区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同年9月国务院向各地各部门发出了关于《坚决制止乱捕滥猎和倒卖走私珍稀野生动物的通知》,文中规定:“各椽人民政府应切实加强包括熊猫在内的野生动资源保护管理工作的领导。同年10月国务院发布了《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管理条例》,《条例》共26条。其中将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药材物种分为三级并作了采集的规定,第十一条建立或在已建保护区内建立国家和地方野生药材资源保护区作了规定。
    19875月国务院环境委员会颁发了《中国自然保护纲要》,它是我国在保护自然资源和自然环境方面的纲领性文件。同年6月,国家环境保护局、中国科学院植物研究所经国务院批准发表了《中国珍稀濒危保护植物名录(第一册)》,列入名录的植物共354种,属于1级保护的8种,2级保护143种,3级保护的203种。同年3月国家海洋局成立管理管理管理监测司资源综合管理处,负责海洋自然保护区工作。
    1988年月1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五条、第十八条对保护植被和水生生物提出一些措施。同年11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关于捕杀国家重点保护和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犯罪的补充规定》。《野生动物保护法》共五章42条。其中第十条规定:“国务院落有关保护野生动物的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应当在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主要生息繁衍的地区、水域,划定自然保护区,加强对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生存环境的保护管理。”第二十条还规定,“在自然保护区、禁猎区和禁猎期内,禁止猎捕和其他妨碍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的活动”。《野生动物保护法》为我国防野生动物保护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和行动准则,是发展我国野生动物事业有力的法律保证。
    19885月国务院以国发[1988]30号文,批准公布河北雾灵山等25处第二批国家级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
    198912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法》共同体7条,其中第二条、第十七第、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第四十四条均涉及自然资源保护和自然保护区的问题。在第二条中该法把自然保护区列为“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自然因素之一”。
    1989年月1月,中国华民共和国林业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第1号令发布了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列入名录动物共257种,其中属1级保护的96种、2级保护的161种;属林业部门保护的209种、属农业(渔业)部门保护的48种。同年6月林业部发出通知,要求加强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同年6月,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自然保护处编写,经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了《中国自然保护区一览表》。同年12月,林业部发出通知,要求抓紧进行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林权证颁发工作。
    19901月,林业部发出实行“特许猎捕证”制度的通知。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为加强对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管理,凡因特殊要求,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按规定申领“特许猎捕证”,凭证猎捕。“特许猎捕证”由林业部统一印制同年6月,林业部成立环境保护领小组,下设林业环境保护工作办公室,负责林业自然资源和自然环境的保护和管理。同年7月,在吉林省长春召开了“全国自然保护区工作会议”,会上国家环境保护委员会主任宋健作了“开创和发展自然保护区事业”的报告。同年10年,国务院批准建立我国首批国家级海洋自然保护区5个。同年12月国务院颁布了《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全文八款,四款中要求各主管部门“加强对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
    19913月,国务院办公厅以国办发[1991]17号文,转发国家环保局关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申报审批意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申报和审批工作按规定的程序提出和审批。同年4月国家环保局发出通知,印发《建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申报书》。
    19921月,国务院以国函[1992]1号文,决定加入《关于特别是作为水禽栖息地的国际重要湿地公约》,并制定吉林向海、黑龙江扎龙、江西鄱阳湖、湖南东洞庭湖、海南东寨港和青海青海湖鸟岛自然保护区列入《国际重要湿地名录》。同年10月国务院以国函[1992]166号文,批准天津海岸与湿地等十六处自然保护区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19922月,国家环保局发出通知,成立第一届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评审委员会。同年2月,由中国林业部与世界自然基金会合(WWF)共同举行了“中国自然保护优先领域研讨会”,研讨会对已建和拟建的820个自然保护区进行了讨论,一致认为,40个自然保护区具有国际意义(A级)和100个自然保护区具有国家级意义(B级)。研讨会认为上述自然保护优先领域应是中国林业部与WWF今后合作的重点,也是确定国家项目优先领域与其他对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感兴趣的国际机构进行合作的基础。
    1993105农业部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同年7月,为开展培训、研究、考察、信息交流等各项活动,促进保护区管理水平的提高,加入国际人与生物圈保护区网,由中国人与生物圈国家委员会、林业部、农业部和国家环保局等部门共同发起组建的“中国生物圈保护区网络”正式成
    19944月国务院以国函[1994]26号文,批准牡丹峰等十三处自然保护区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同年9月,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并从1994121起施行。
    19947月林业部以林函护字[1994]174号文,确认九寨沟等四处自然保护区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这四处自然保护区是在1975年国务院发文保护大熊猫及其栖息地时批准建立的。同年11月,国家环保局发出通知,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同年11月,经地质矿产部批准发布施行《地质遗迹保护管理规定》,对地质遗迹类型保护区提出建设标准和管理要求。
19952月,中国政府谈判代表团就全球环境基金(GEF)“中国自然保护区管理”项目与世界银行在美国世行总部华盛顿谈判,该项目总额为1200万个特别提款权(相当于1790万美元)的全球环境基金赠款。5月协议达成了一致意见。6月在北京召开GEF“中国自然保护区管理项目”启动会。10月在湖北神农架和陕西佛坪保护区同时开始项目试点。同年5月国家环保局发出通知,成立第二届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评审委员会。同年5月,国家科委批准由国家海洋局公布施行《海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为继续宣传报道野生动物保护和自然保护区建设成就,林业部与中央电视台共同组织记者赴新疆等省区采访,并于19958月在中央电视台播出新闻联播系列片《走入大自然-新疆行》。
    199511月国务院以国函[1995]108号文,批准天津八仙山等自然保护区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199512月国务院以国函[1992]129号文,批准陕西长青自然保护区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19962月国务院办公厅以国办函[1992]17号文,批准内蒙古达赉湖自然保护区扩大范围。同年11月国务院以国函[1996]113号文,同意建立大兴安岭汗马等7处自然保护区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199610月,林业部在宁夏银川组织召开“全国荒漠自然保护区发展战略研讨会”并讨论提出战略框架草案。
    1997年月国务院以国函[1997]109号文,批准芦芽山等18处自然保护区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19988月,国务院办公厅以国办发[1998]111号文发出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
    19989月林业部以林护通字[1998]77号文,要求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重视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工作,要积极贯彻国办发[1998]111号文件的各项规定。
    1999年月国务院以国函[199]号文,批准自然保护区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199912月,国家林业局在北京召开“全国野生动植物管理工作会议”,会上总结和回顾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工作,并决定为94个林业系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颁发铭牌。同时,国家林业局还发出通知,进一步加强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同年12月,国家环保总局、国家林业局、农业部和国土资源部四部门在北京召开表彰全国自然保护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大会,对来自全国自然保护区一线工作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代表进行表彰和奖励。
    20007月,国家林业局在兰州召开“加快西部地区自然保护区建设工作座谈会”。
    20008月,国家主席江泽民为青海三江源自然保护区题名“三江源自然保护区”。该自然保护区面积为3180万公顷,是我国目前最大的自然保护区,保护对象是长江、黄河和澜沧江源头湿地和高原珍贵的野生动植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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